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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向激光等新兴产业转型之路

  强化政策扶持助推新兴产业崛起

  鞍山市积极探索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抢占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许多从中受益的企业家认为,鞍山针对新兴产业所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具有范围广、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显著特点,其力度前所未有。

  建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用于新兴产业园企业土地“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新产品的研发补助;对入驻产业园的世界500强、国内百强企业和领军人才的项目和生活给予补助;对企业租用和购买标准厂房提供补助。对企业使用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利息,由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1年,亿元以上项目贴息2年。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关键设备的,由市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购置额的20%给予补贴。

  发补贴鼓励园区内企业并购。对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的,按实际并购额的30%给予补助;并购省外科技型企业的,落实省并购省外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按实际并购额的5%给予补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按辅导备案、上市申报和发行上市等不同阶段分别给予资金补助,总额为900万元。

  对产业园企业实行 “挂牌保护”、“封闭管理”。鞍山本市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市监察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到企业检查、罚款。对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1版)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抵扣进口增值税,免征关税。进入产业园的企业,根据投资额度和税收贡献,自投产之日起,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直接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两年全额、三年减半的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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