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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五年解析:激光企业名利双收

2013-09-03 00:08
来源: 激光网

  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优惠,该政策旨在通过政府部门协调联动,运用税收杠杆“撬动”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活力,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进程中的“主力军”。

  截止2012年底,高企认定办法已覆盖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计4.9万家,累计减免所得税2259亿元。至2001年,被认定的企业拥有有效专利65.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15.1万件。实施五年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组建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建立了认定门槛高,引导作用强的工作体系,确保了高企切身利益与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长远发展。

  创新能力提高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从1998年纳入统计以来,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增加值连年稳步增长,已从最初的2140.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109.9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6%。旧的管理办法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然而,评估全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形势并不乐观。据统计,2008年以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味强调生产而忽视创新,我国高企将停留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科技部部长万钢分析说。

  国际金融危机与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企业管理探索中,2008年4月,一改原有政策对加工生产环节较为偏重的导向,一部更加注重培育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办法规定,只有符合“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两道门槛将2007年底约5.6万家的高新技术企业中72%的成员“挤”出高企队列,截至2008年底,全国仅有15541家企业按照新办法通过认定。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GZ20113200033)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由中、澳两方投资创立,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高端工业应用激光设备,尤其是基于紫外激光和超短脉冲激光技术的设备。

  2006年,德龙激光太阳能项目曾获得技术创新基金普通项目的支持,项目于2009年超额完成立项时的合同要求并顺利验收,获得了验收专家组很好的评价并给予了很高的验收分数,项目成果和管理方式得到了国家科技部的肯定,在此基础上,德龙激光于2010年申报了创新基金的重点项目,由于重点项目对企业和项目本身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苏州市三年来都没有企业获得过重点项目的支持,德龙激光紫外激光晶圆划片项目为三年来苏州首次获批的重点项目,充分表现出紫外激光晶圆划片设备在该领域的领先创新水平和良好业界声誉。鉴于德龙激光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有目共睹,该公司于2011年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体现了德龙激光的创新投入得到了国家政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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