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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鲜专利保险:回顾金运激光的专利侵权案

  从昨日召开的武汉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大汉口”、“金运激光”等10家企业尝鲜购买“专利保险”。购买保险后,企业的专利被侵权时,最高可获投保金额25倍的赔付。

  武汉作为全国首批十余个试点城市,今年针对企业专利保护推出一种名叫“专利执行保险”的新险种。投保企业在进行专利维权时,只要到法院立案或请求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即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前期相关费用(包括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和法律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每件专利投保1200元,理赔金额为3万元;投保金额每增加400元,理赔金额上调1万元,最高投保2400元可获6万元赔偿。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称,试点期间,武汉对参保企业给予70%的保费补贴,每家企业10万元封顶。

  2011年准上市公司金运激光遭遇专利诉讼

  2010年12月28日,金运激光创业板首发申请成功过会该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发行900万股,拟募集资金1.27亿元人民币投向金属激光器生产与研发项目。

  这一消息对于金运激光来说,用“令人振奋”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然而好景不长,金运激光创业板首发申请过会仅13天,即2011年1月10日,大族粤铭一纸诉状将金运激光及其金运激光深圳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大族粤铭称其作为广东知名的激光加工装备制造商,自主研发的全自动摄像商标切割机,于2004年7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005年10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了原告该项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4 2 0071200.8。金运激光及其深圳分公司分别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大量生产原告的上述专利产品,并以低价在深圳、东莞、武汉及其他各地销售,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多万元,因此向金运激光索赔1100万元。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次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和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公司知识产权侵权一案目前已经完毕。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1、公司为防止对方通过撤诉使争议问题即公司产品是否侵权对方知识产权不能得出明确的结果,于2011年6月10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申请,要求确认公司生产的 ZDJG-9050 激光切割机不构成侵犯大族粤铭的第ZL200420071200.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

  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后,经深圳法院口头告知,鉴于本案原告已提起诉讼,故不受理被告提出的反诉。相关事宜可另案起诉。

  2、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收到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03号),裁定书称在审理期间原告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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