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转让股权4973万遭拖欠被迫延期至2016年底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华工团结股权的议案》,同意以挂牌方式对外转让公司华工团结51%的股权。2011年8月10日由湖北团结高新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进场交易方式,以1.117亿元成交金额拍得目标股权。因本次股权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经华工科技2011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提交2011年9月29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双方于2011年8月23日签订了《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产权合同”)。华工科技已经在合同约定期内收到团结高新支付的股权转让首期款人民币5,696.7万元,并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末,该公司尚未收到团结高新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5,473.3万元。
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华工科技经营班子多次与团结高新积极协商,敦促其履行付款义务,并聘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2013年6月21日团结高新向该公司支付500万元,尚欠股权转让余款4973.3万元。2013年8月28日,经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转让方华工科技、受让方团结高新、担保方武汉团结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结激光”),签订三方《协议书》,进一步明确还款方案及相应担保责任。
经华工科技、团结高新、团结激光三方协商同意,特就团结高新支付交易价款及团结激光提供担保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团结高新承诺:
团结高新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673.3万元。团结高新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1000万元及利息(以43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止。若团结高新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则利息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团结高新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1500万元及利息(以33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若团结高新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则利息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团结高新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华工科技支付1800万元及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若团结高新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则利息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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