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大族激光成功上市的功臣:董秘
然而即使在公司内部,董秘身份认知,也是一个问题,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中,不知道董秘职责的人,从控制人到普通员工,比比皆是。 董秘身份认知的尴尬是有渊源的。《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之前,没有对董秘职位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确认,是直接原因。
虽然当时沪深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明确规定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地位,但因为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条款,董秘的高管地位并没有从资格认定、任免程序上得到落实。制度的缺陷导致董秘存在“先天不足”。
梳理中国的董秘制度发展,从1993年开始,董秘作为高管人员在公司设置,经历了从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到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再到境内上市的内资股的渐进过程。直到1997 年12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专章列示“董事会秘书”条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配备董秘。
在中国目前的董秘圈,大家公认,有过公司IPO成功经历的董秘,才是真正有能力有价值的。虽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规定,董秘的六大类职责是: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权事务管理、三会组织与文件的保管。
一句话,没做过IPO,无以谈董秘。在中国有职业荣誉感的董秘,必有做IPO的打算。
股东与董秘
有IPO成功经历的董秘,在中国的发展路径就是成为“职业董秘”。成功的毕竟是少数,和拟上市公司的数量相比,有成功IPO经验的董秘供不应求。
简单的可以用用酱油之于猪肉的关系比喻董秘之于上市公司的关系和作用。当肉的拥有者(股东)想做红烧肉(上市)了,便会不自然地想起酱油(董秘)来。老板其实是巴望肉最好本身就是红的(内部产生),这样就可省了买酱油的钱。但这样的便宜一般是捡不到的,肉不可能自身分泌酱油。
没在资本市场打过转的企业,想不交学费,就玩转资本市场也不太现实。出于成本考虑,从外面直接引入熟悉资本运作规则和规范的职业董秘,显然比内部培养更经济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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