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班不打卡领高薪的中国激光上市企业独董
2、于秀峰
于秀峰律师,现为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后,曾留学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担任深圳市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第四届、第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调解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专家,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政法大学亚洲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大学兼职研究员,深南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大族激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国际商会副会长,深圳市国际投融资商会副会长,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香港中小企业总会名誉会长。
于秀峰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有多年的金融、立法内务司法工作经验,专长于经济及金融、刑事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在担任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被评为优秀人大代表称号。参与审议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等几十部法律法规进行审议、修改。
于秀峰在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后,关注律师业的发展,勇于抨击律师行业中不规范操作和不良黑律师内幕;就民众关心的法律及社会问题进行讲解和答复;积极宣传法治精神。被选为深圳市人大代表后,积极利用在执业过程中接触的各阶层、各行业的情况,关心社会矛盾和群众疾苦,为民生而奔走呼吁;并以开放的姿态建立了自己的博客,倾听大众心声,与网民一起解读政府工作报告;为合作建房者支招,提供法律支援;代民众戳穿某些服务机构的“霸王条款”。其务实的作风、谦逊的态度以及在深圳法律、政治、民生等领域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建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与好评,并荣获深圳市第四届人大模范代表荣誉称号。于秀峰律师头脑中一直保持着“三个意识”,一是政治意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和决定,并做好其他非党代表工作,保证党的决策得到切实落实;二是群众意识。于秀峰代表非常注重了解民情,体察民困,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并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深圳社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出谋献策;三是法治意识。一方面,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另一方面,作为一名法律界的人大代表,更要在立法、监督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与特殊作用。
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关注民生,反映社会现状,并得到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包括:关于建立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的建议,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的建议,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质量监管的建议,关于建议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议,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监管的建议,关于加快《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立法立项的建议,关于设立大会闭会期间季度质询制度的建议,关于抓住机遇,重点扶持发展水性漆产业的建议,关于扶植深圳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议,关于加大深圳无氟环保推进力度的建议等。
3、庞大同
庞大同先生:出生于1945年,北京航空学院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电集团生产经营部副主任、中电总公司生产局副总经济师、中电深圳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科技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董事局董事。现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永久荣誉会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特邀副会长、深圳市企业家摄影协会最高荣誉主席。
图片新闻
发表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