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拟收购“玩偶一号”获深交所问询:迎合网红经济热点炒作股价?
6月4日下午,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运激光”)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梁浩东、梁伟、武汉金块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玩偶一号(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投资收购玩偶一号(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偶一号”),本次交易完成后,玩偶一号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玩偶一号是一家采用无人零售方式来经营 IP 衍生品的专业线下渠道公司,目前主要在全国范围针对商业体和院线去铺设智能无人零售终端用于经营 IP 盲盒产品。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金运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与玩偶一号签署了《托管协议》,玩偶一号将其所经营产品的线上运营、IP 衍生品的采购和线上销售全面委托给武汉金运互动传媒有限公司管理、经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启动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筹划工作,拟收购玩偶一号控股权。如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公司将获得玩偶一号控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IP衍生品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协同发展线上线下业务,做大做强产业规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也有助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减少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6月5日,因为计划收购盲盒公司股份,并且拟成立合资子公司开发具有直播资质的智能盲盒线上APP平台,金运激光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问询函显示,深交所要求要求金运激光说明是否存在主动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股价炒作的情形,并需补充说明计划收购的盲盒公司玩偶一号的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运营的IP类型及取得方式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公告显示,国广金运将开发具有直播资质的智能盲盒线上APP平台;开发具有网红直播及广告功能的无人零售机,搭建网红带货线上线下推广渠道;利用国广环球或合作公司在IP方面所拥有的资源为国广金运所服务的B端品牌方提供IP引流的推广赋能业务;利用合作各方的资源开展互联网视听从业人员的培训、选拔、教育等项目。
(1)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国广金运成立后的主要业务内容、业务开展模式及盈利模式,相关业务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竞争格局,以及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技术及其他要求。
(2)补充说明公司及合作各方已具备的运营国广金运业务所需的资源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IP、人员、客户、技术等,以及向国广金运转移相关资源的方式及可行性。
(3)补充披露国广环球完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公司选择合作方的标准,并结合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分析相关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补充说明公告中提及的网红直播、网红带货与国广金运业务的具体联系,公司及子公司的现有业务是否涉及“网红经济”,是否存在主动迎合“网红经济”等热点概念进行股价炒作的情形。
(5)补充说明公司及相关方在5月29日签署协议后,直至6月4日晚间才对外披露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6)补充报备前述投资事项的内幕知情人信息,并自查内幕知情人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详细说明是否存在内幕知情人内幕交易的情况。
第二,公告显示,玩偶一号是一家采用无人零售方式经营IP衍生品的专业线下渠道公司,目前主要针对商业体和院线铺设智能无人零售终端用于经营IP盲盒产品。2020年2月,玩偶一号将其所经营的产品的线上运营、IP衍生品的采购和线上销售全面委托给公司子公司武汉金运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互动传媒”)运营和管理,托管期限为3年。
(1)补充说明玩偶一号的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运营的IP类型及取得方式,铺设的智能无人零售终端数量、区域分布以及最近一年及一期IP盲盒产品收入、利润及占比情况。
(2)结合互动传媒受托运营和管理玩偶一号业务的实际情况和效果,说明公司受托经营相关业务后,短期内收购玩偶一号股权的原因。
(3)补充说明在本次收购相关的审计、评估及交易作价均未确定的情况下,双方签署以及你公司对外披露意向协议的具体考虑。若本次交易终止,协议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有)。
第三,2019年年报显示,金运激光主要的业务激光设备制造业务收入占比76.12%。补充说明国广金运和玩偶一号的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是否具备管理、运营国广金运和玩偶一号相关业务的能力,本次投资和收购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充分提示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发展、资质获取、市场开拓、业务整合、技术储备、资金投入等。
第四,目前金运激光动态市盈率超过1000倍,一季度亏损585.93万元,同比由盈利转为亏损。结合目前股价走势、市盈率水平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股价与基本面是否匹配,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第五,金运激光于4月24日对外披露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补充说明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第六,补充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未来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请说明具体内容。
第七,说明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互动易和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第八,公司及相关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要求金运激光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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