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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世界知识产权日”:激光行业知识产权亟需保护

  从廖先生提供的《购货合同》记者看到,廖先生当时购买了一台JG12090-09型激光雕刻机和一套激光软件,总计人民币64000元整,而合同中该JG12090-09型激光雕刻机的功率标明的确实是100W,“《购货合同》中约定的是功率100W的设备,但安装替代的却是80W的激光管,这个事金运激光至今还没有给我一个正面的说法。”廖先生告诉记者。

  2、大族粤铭:“金运是踩着我们肩膀上去的”

  2011年2月22日,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董先生,专程赶到深圳对相关情况作了进一步说明。“金运激光这几年来,一直跟在我们公司的后面,他们不投入研发力量和资金,通过仿造我们的自动商标切割技术,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很大的一笔研发费用,同时可以以低于我们公司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售,通过不公平竞争来获取不当利益!”

  董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公司的“自动商标切割技术”,从2001年起就开始研发,2003年自主研发的产品就成功推向了市场,“我们在2001年就申报了自动商标切割机的专利保护,现在金运激光向市场推出的自动商标切割机,其自动摄像系统就是仿造我们的,侵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等于说他们一不投入人力二不投入资金,免费拿我们的成果生产产品与我们竞争,这无异于踩在我们的肩膀上前行。”据董先生透露,金运激光的公司规模其实比自己公司小得多,营业额大概是自己公司的一半左右,“金运激光仿造自己公司的技术,侵犯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说实话,业内人士对这种缺乏科研实力、没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并不看好。”

  3、业内行家:金运激光“厂房靠租赁,产品靠组装”

  武汉光谷的金石凯激光公司总工程师刘先生,在查阅金运激光的招股说明书后指出,金运激光生产中小功率激光切割设备,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其他业务收入均为配件(含维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低。“金运激光公司的资产结构如此独特,纵观资产负债表,金额最大的资产项并非机器设备或其他,而是存货。2007~2009年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6%、53%和43%,相比之下,而华工激光、楚开激光、大族激光的年存货占总资产比例只有20%出头,可见金运激光的存货占比,是同行业公司的两倍有余。”

  对此,金运激光在招股说明书中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轻资产”的哑铃式资产结构与公司经营特点及经营模式密切相关,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将有限的资源尽可能的投入到产品研发和营销网络建设上,以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但是这一解释很难令人信服,因为哑铃模式和存货水平异常毕竟是两码事。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致电媒体表示担忧,金运激光厂房靠租赁、产品靠组装,存货销售风险巨大,“这样的公司如果成功走向创业板,恐怕很难给投资者带来福音。”武汉光谷某知名激光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权威人士指出:证券市场融资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将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做大做强,但像金运激光这样的行业小弟如果都能上市,“那将是劣币驱逐良币!”

  4、信息公开披露存在瑕疵  应再次提交发审会审核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谭岳奇博士认为,金运激光创业板IPO存在的诸多疑点,在法律上可以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4.1、公司的独立性问题

  据查,大族粤铭据以提起侵权诉讼的ZL200420071200.8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全自动摄像商标切割机”技术,而金运激光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主营业务也包括服装行业的摄像商标切割技术,因此,若金运激光的日常生产经营确需大量使用涉案专利技术,则可能构成金运激光对外部的技术依赖,从而影响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需之独立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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