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调研:涉诉专利仍属公司 将适时进行股权激励
日前,帝尔激光接受了投资机构调研,就专利诉讼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激励措施、大尺寸硅片对公司影响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专利诉讼情况:专利仍属公司所有 非核心专利对公司影响较小
据帝尔激光披露,2008年4月,李志刚、王纯与其他创始股东成立公司。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王纯在公司任职,2009年7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纯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权转让给李志刚;双方于当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款项均已足额支付。王纯向李志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次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
2019年1-2月,在帝尔激光上市前夕,陆续收到王纯起诉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以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案等相关诉讼传票。2019年3月,法院就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了按原告王纯撤诉的裁定。2019年7月,法院就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王纯的诉讼请求。
帝尔激光表示,公司于9月6日晚间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属纠纷案的进展公告。诉讼涉及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提出,相关专利申请于2009年11月。王纯在其任职期间仅承担了上述专利前期辅助性工作,且截至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王纯已从公司离职。
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可以为多人。根据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书的内容,法院认为原告王纯系涉案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共同发明人,确认原告王纯分别为“太阳能硅片激光划线挡光装置”、“一种有槽真空吸盘”实用新型专利的共同发明人或发明人,但驳回了专利权归原告(王纯)所有等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判决结果,帝尔激光仍为该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两项专利仍属公司所有;这两项专利不属于公司核心专利技术,且将于2019年11月到期;2019年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已出具承诺,如公司因上述诉讼案件的裁判结果确定公司需要承担经济损失的,由其及时、全额地向公司进行补偿,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此次判决结果为初审判决,公司法务部门正在讨论下一步措施。
因此,帝尔激光表示该实用新型专利判决结果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
核心人员激励:已搭建员工持股平台 未来将适时进行股权激励
据了解,帝尔激光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李志刚博士是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是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人才计划”入选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艾辉博士是武汉东湖开发区“3551人才计划”入选者。帝尔激光表示,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刚博士为公司核心技术领头人的带领下,公司拥有一支创新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核心技术团队和研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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