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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十条”——促武汉光谷走向世界!

  “黄金十条”新政 剑指光谷科技创新

  科研成果一年不转化,个人或团队可变现,至少可获转化收益70%;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下海,可保留岗位3至8年。10条新政,条条都是“真金白银”。8月27日,为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武汉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10条新政正式出台,市长唐良智形象地称之为“黄金十条”,将强力推动武汉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

  借鉴美国硅谷、斯坦福大学,中关村等世界知名园区和高校的经验,武汉新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即“黄金十条”),旨在充分释放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其提供更多自由空间、解决后顾之忧。“黄金十条”新政极具突破性,力度领衔全国,有些为武汉独创。这是继武汉东湖高新区出台有关“资本特区”“人才特区”等创新政策之后的又一重磅利器。

  “黄金十条”新政有多处亮点,如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新政还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在东湖高新区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除了建设资金支持外,还给予5年运营经费的支持,前2年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每年遴选1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首批5亿元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对股权激励团队和个人给予支持。

  据东湖高新区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中有的政策为全国独创,如按规划建设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可按工业用地标准供地等。

  2009年12月,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成为继北京中关村之后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黄金十条”新政,从专项资金“搭桥”股权激励,到科技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以及鼓励天使基金,均着眼制约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若干关键环节,突破障碍,将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大学生等创业创新主体的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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