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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遭警示!这家激光企业三名高管被“点名批评”

近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来自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三人遭遇警示函警示。

警示原因

根据炬光科技披露,公司收到的《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55 号)主要警示内容如下:

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2023年第3季度末预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对应股份支付费用的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冲销前期已计提部分股份支付费用。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1.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

你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2355.95万元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土地保证金等款项后,分多次将前述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进行置换的情况,但相关置换事项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

2.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你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土地保证金等款项时,存在先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户,再由一般户转至政府部门相关账户的情形,合计金额1041.57万元。

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未披露前述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等违规情况。

总而言之,本次违规情况主要是炬光科技对部分股权激励和募集资金的操作、披露存在瑕疵,而并非公司经营方面存在问题,也没有迹象表明炬光科技有意为之。

警示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认为,炬光科技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炬光科技公开信息可知:

刘兴胜为炬光科技创始人,2008年至今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短暂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雪峰2011年加入炬光科技,2023年1月至今担任炬光科技董事会秘书;

叶一萍2020年加入炬光科技,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1月16日至今任炬光科技董事。

陕西证监局决定,对炬光科技采取责令改正并对上述三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陕西证监局亦提及,炬光科技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炬光科技对此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均给予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行事,并将深入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此外公司还将全面强化内部培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深入理解,坚决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前次警告

值得一提的是,炬光科技及刘兴胜、张雪峰两人遭受警示已非首次。

2022年,炬光科技企图收购的COWIN接到韩国商务、工业和能源部通知,要求评估其技术是否属于韩国国家核心技术,自此COWIN积极配合韩方评估,但评估历时约5个月未果。因此炬光科技与COWIN股东协商一致,拟终止收购事项。

针对终止议案的董事会召开于2023年2月17日,但7天后的2月24日,炬光科技才对此予以披露。陕西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刘兴胜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雪峰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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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遭到信息披露方面的警示函警示,炬光科技回应却如出一辙。当时炬光科技也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看来,炬光科技对信息规范披露的学习,仍需要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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