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激光企业重组及与科研院校合作对比
2.点对点模式
高校与企业直接合作模式点对点转移科技成果是最广泛、最典型且至今仍在沿用的传统转化模式。高校将技术直接转让给企业,或者企业在高校找到合适的科技成果,将其在企业产业化。这种模式的合作规模和技术交易额普遍较小,涉及的技术也多是较为简单的应用技术。
点对点模式多为一次性合作,存在的风险较大,并且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仅限于初期阶段,企业的后续需求无需高校连续承担,同时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盈亏自负,与高校无直接关系。点对点的高校与企业直接合作的模式从合作深度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两种形式,即技术转让模式和联营模式。点对点的高校与企业直接合作模式是高校一次性交付或是以利益分成的方式,将科技成果交由企业进行转化和生产,这种模式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通常不能保证能够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对壮大企业规模,升级企业技术和调整产品结构等方面的贡献有限。
3.技术孵化增长极模式
以高校为点,技术转移的孵化过程为轴的模式可以通过多种技术转移机构实现,包括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中心、省校研究院和校企联合研发机构等。具体的表现形式有:
(1)大学科技园模式
大学科技园毗邻大学,科技信息、科技人员等技术转移便捷、渠道通畅,具有集群优势。大学科技园有较强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除能对技术进行二次开发和中试实验外,还能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提高孵化成功率。如北京工业大学的大学科技园(激光工程研究院)模式。激光工程研究院由国家产学研激光技术中心、中德激光技术中心和北京市激光技术实验室组成是我国先进的激光现代制造科学与技术的研究开发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以科研及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培养为主要任务。拥有光学工程一级学科工学和光学二级学科,理学博士学位授予以及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其中光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光学工程为北京市重点学科。现有在读博士生、硕士生150余名,承担着一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重点、“973”、“863”计划、国家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在内的重大项目。
但是,国内的大学科技园模式发展并不成熟,适用性有限,要求高校的技术实力雄厚,并有足够多的技术供给。
(2)技术中心模式
近几年来,国家、地方政府和高校成立了不少技术转移中心,这些中心或脱胎于高校技术转移职能部门,或是新成立的技术转移专门机构。如华工科技大学的技术转移中心模式,华中科大学先后成立及参与了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及激光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实验室,研发创新了众多专利技术及科研成果,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们激光技术的发展。
图片新闻
发表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